相信大家都有已經經歷完年度績效考核了吧!在員工心理,其實是個沒有作用,只是用來換取獎金或者晉升機會的一項評分,在諸多企業主眼裡,這也只是做做樣子,好讓公司在規章中的辦法看似有落實的工作而已。

績效考核在考誰?

其實員工們的心理面,希望能夠透過績效考核來給自己一個肯定,也希望透過績效考核給予喜歡「推、拖、閃、躲、飄」的同事一個懲罰。

而在企業主的心理面,是希望能夠透過考核找到人才,並且培養真正忠誠於公司的人馬,其次是透過績效考核來決定年終獎金的發放數字,有效的獎勵認真付出的同仁,並且提升內部人員事情,也可藉此選擇汰除對象,維持人力品持。

但往往,所有成績都不是公平的,需要受到獎勵的人,卻進入了懲處或是汰除名單,「推、拖、閃、躲、飄」技能點滿的同仁卻是獲得高分,在此風之下工作,迫使所有同仁也開始「推、拖、閃、躲、飄」,這樣的公司能有優質的工作效率、良好的服務品質?我想很難。

覓點子文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最近正夯的一例一休議題,相信很多不是從事人力資源相關工作的民眾,還是存在的非常多的疑慮。一例一休所指的僅是勞基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「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」。

教你看懂,因為真的跟你有關

當中所指的休息日,經過勞資雙方同意,是可以加班的,但在加班費計算上與以往有些差異。原法規規定之下,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是加給0.34倍之加班費,超過2個小時則是加給0.67倍之加班費。

新上路之法規規定休息日加班費,前2個小時需加給1.34倍之加班費,超過2個小時部分,則是加給1.67倍之加班費,且以4個小時為基準,加班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,加班4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,以8小時計算,8小時以上則以十二小時計算。

換言之,休息日之單日加班費上升了約271%,亦有部分服務業員是採用約定制的排班休假,每月可能只休4天或者是6天,現行法規則是強制規定需月休8天(每週2天換算下),因此對於整體人力調配上產生了很大的困難。

覓點子文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1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